中新網杭州12月11日電 (見習記者 祝曉艷)12日,記者從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從201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辦法)對現行的部分內容作了調整,其中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同時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參保條件也作了調整,打破了參保的城鄉戶籍壁壘,為實現醫保城鄉統籌邁進了“一大步”。
  2008年1月1日,《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正式實施。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陳國妹告訴記者:“辦法實施至今,總體運行平穩,但隨著杭州市醫療保障事業不斷發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陸續出台,有些政策需要做相應完善,因此我們綜合各方意見對《辦法》及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
  圍繞新《辦法》,修訂後的《主城區實施細則》同樣增加了不少內容,其中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保、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後降低醫保待遇等6項政策,新增在杭大學生門診醫療統籌、非杭戶籍個體工商戶參保等11項政策,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籌資標準、醫療困難救助等17項政策。
  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同時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參保條件也作調整成為此次新醫保的一大亮點。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戶籍二元制的阻隔,進城務工農民雖然長時間在城市工作、生活,卻無法享受與城市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
  而此次杭州新醫保政策的調整,正是明確了城鄉統籌的導向,縮小了各統籌地政策的差距。
  比如,現行《辦法》規定,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隨父母一起在讀書或者隨父母一方在杭居住的學齡前兒童,可按規定參加少兒醫療保險,但目前各統籌地對學齡前兒童設置的參保條件各不相同。
  為統一統籌地政策,新《辦法》將外來務工人員的學齡前子女的參保條件由父母一方參加職工醫保並累計繳費滿5年降為3年。
  而對於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生育保險處處長倪燦建說:“將原參保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納入到職工醫療保險,就是為了確保農民工和城鎮職工一樣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完)  (原標題:取消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 杭州醫保新政“城鄉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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