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因重婚罪獲緩刑後遠赴外地謀生,非婚生子將其起訴至法院索要撫養費。今天上午記者獲悉,經法院調解,被告人已同意支付撫養費,
  李先生與董女士於1990年登記結婚。2004年,李先生與王女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5年,王女士誕下兒子王某。2012年7月,李先生因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後被單位開除遠赴外地謀生。
  王女士只好以王某的名義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支付1至7歲的撫養費21萬元,8至18歲的撫養費30萬元以及上戶口產生的社會撫養費10萬元。訴訟中,因李先生不承認王某系其子,故法院依據李先生的申請,委托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對李先生是否為王某的生物學父親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顯示李先生是王某的生物學父親。
  一審法院判決, 李先生給付王女士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的撫養費13.2萬元;李先生自2013年12月開始每月給付王女士撫養費2400元,直至王某年滿18周歲時止。
  一審判決後,李先生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訴。庭審中,經過承辦法官的調解,李先生同意支付王某的撫養費。  (原標題:非婚生子 訴父索要撫養費 被告人曾因重婚罪獲緩刑 法院判決其支付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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