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山東省煙臺市中院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帆、張立冬被判死刑,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張航、張巧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10年、7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張帆之弟,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15時許,五被告人及張某到“麥當勞”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滯留。當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授意張航、張巧聯、張某向餐廳內的其他顧客索要聯繫方式,為發展“全能神”教徒做準備。因向被害人吳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拒絕,張帆、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為“惡靈”,張帆首先持餐廳內座椅擊打吳某頭部。被害人倒地後,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踩踏吳某頭面部,並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詛咒、毆打吳某,致被害人吳某當場死亡。其中,張立冬持拖把連續猛擊吳某頭面部,直至將拖把打斷,後張立冬將吳某從桌椅間拖出,用腳反覆猛力踢、踩、跺吳某頭面部。呂迎春反覆踢、踹被害人吳某腰臀部,並驅使張巧聯、張某毆打吳某,還採取拳頭擊打、用頭盔砸等方式阻止“麥當勞”餐廳工作人員施救和報警。
  另據查明,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在招遠市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及店面,作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動場所,並出資購買交通工具、電腦、手機,安裝網絡寬帶,供傳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張立冬聽從呂迎春、張帆指使,將家庭財產1000餘萬元以“奉獻”給“教會”的名義,存於呂迎春、張帆名下。
  (原標題:招遠案兩被告被判死刑 主犯千萬家產“獻”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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